在藥局其實很常遇到來領藥的病人常常對部分負擔有疑問
所以來說明一下什麼是藥費的部分負擔
Q1:我在診所繳過錢了,為什麼藥局還要繳錢?
診所繳的錢稱為掛號費(包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),跟藥費並沒有關係。
Q2:藥局收的錢是藥局自己規定要收的嗎?
藥局收的藥費部分負擔是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,是健保署收的錢。
Q3:藥費部分負擔的收費怎麼計算的?
依照健保署規定,每次領藥的藥費總額超過一百元就會有藥費部分負擔,
藥品費用每增加50元,需繳交部分負擔10元(以定額計收)。
2022年健保署更新部分負擔規定
超過100元以上自行負擔20%,一般診所及地區醫院上限200元,區域醫院、醫學中心上限為300元。
慢性處方籤原本免收部分負擔改為第一次領藥需收取部分負擔。
Q4:領慢性處方籤也要收費嗎?(2022年修改)
慢性處方籤第一次只要總藥費有超過100元,就需要收部分負擔(區域醫院、醫學中心上限300元,其餘上限皆為200元),
而第二次及第三次領藥,無論到醫學中心或特約藥局都是免部分負擔的,
但若是醫生有處方藥自費藥品,需要額外再付自費藥品的費用喔!
Q5:為何我去大醫院都不用繳藥品部分負擔?
其實是有的,因為大部分醫院在批價時就一起計算了,可注意看收據上的明細。
醫院的藥品部分負擔不是由藥師收錢,但在批價的時候就已經算入並繳費了,並不是大醫院不需要藥品部分負擔。
Q6:我去某些診所看診從來沒繳過部分負擔啊?為什麼你們這就要繳?
這個就牽扯太多不好說明了XDDDD
有可能診所自己吸收藥品部分負擔,有可能藥師忘記收錢自己賠錢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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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有些狀況是免除"藥品"部分負擔的喔
1.持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調劑(開藥28天以上)者的第二次及第三次調劑(要看處方籤次數,有些處方籤只有開兩次喔!)
2.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
3.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「論病例計酬項目」服務者
另一種狀況是免除"全部"部分負擔(包含門診、藥品及復健的部分負擔)
1.重大傷病、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
2.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
3.健保卡上註記「榮」字的榮民、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
4.健保卡上註記「福」字的低收入戶
5.三歲以下兒童
6.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
7.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
8.持「油症患者就診卡」或健保卡上註記「油症」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(以下稱油症患者):
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、急診及住院;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、急診就醫。
9.百歲人瑞
10.同一療程,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,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(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)。
11.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(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、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)。
以上資料僅供參考,若有更新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主。
參考資料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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